農業部為協助提供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資金,並兼顧農漁會信用部房貸市場競爭力,業於112年9月18日以農授金字第 1125074516號令訂定發布「農業金融機構辦理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原則」,並自112年10月1日起生效實施。
旨揭貸款原則問與答如附件供參,相關資訊亦可至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網站「農業版青安貸款專區」(https://www.afna.gov.tw/list.php?theme=web_structure&subtheme=4707)查詢下載
農業金融機構辦理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原則
112年10月1日實施
一、承作機構: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及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二、貸款對象:借款人符合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以上,且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者。
三、貸款條件如下:
(一)貸款成數:最高8成核貸。
(二)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
(三)貸款年限及償還方式:貸款年限最長40年,含寬限期5年,本息分期平均攤還或本金分期平均攤還。
(四)貸款利率: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機動利率為基準利率,自112年3月29日起為1.595%,計息方式採一段式機動利率、二段式機動利率或混合式固定利率擇一,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五)前款貸款利率之基準利率自112年10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減計0.125%;另自112年10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由內政部住宅基金補助農業部利息0.25%,惟轉貸之借款人不適用之。
(六)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自辦之「青年首次購屋優惠貸款」,自112年10月1日起得適用前款貸款利率。
(七)第四款各計息方式經依第五款調整後,利率如下:
1、一段式機動利率
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555%(目前為1.775%)機動計息。
2、二段式機動利率
前2年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345% (目前為1.565%)機動計息,第3年起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645%(目前為1.865%)機動計息。
3、混合式固定利率
前2年採固定利率,第1年按「撥貸當時」基準利率固定加0.525%(目前為1.745%)固定計息,第2年按「撥貸當時」基準利率固定加0.625%(目前為1.845%)固定計息,第3年起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645%(目前為1.865%)機動計息。
(八)貸款標的:申請日前6個月起所購置之住宅。
四、搭配措施:內政部「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戶,若其住宅購置日期符合本項優惠貸款者,得搭配使用。
五、實施期程:112年10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止,屆時視房屋市場情形及民眾之實際需求,再行檢討,必要時得予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