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加保
已領取軍、公、教、勞保退休金、相關社會保險養老、老年給付、具農業以外專任職業、從事農耕之目的如供自用或休閒用,不得申請參加農保。
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 年滿十五歲以上者。
- 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公司或商號負責人、董事、監事……等)。
- 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達九十日以上者。
- 申請前一年內開立之銷售農產品之憑證金額30600元以上或前一年內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平均每人5100元以上/每人及出售農產品切結書。
- 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 戶籍與農地應座落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直轄市、縣(市)毗鄰鄉(鎮、市、區)範圍內。
- 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 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所有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但三七五減租耕地除外),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 0.1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 承租農地者包括以本人及其配偶承租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 0.2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 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 0.4 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 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訂有租賃契約,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者。但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地者,得不經公證。
- 自有林地面積未達 0.2 公頃、其餘農地面積未達 0.1 公頃,但連同承租農地面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4 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達 0.2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 租借用私有地之契約要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認證。
如有疑義請洽 桃園區農會保險部 詢問 03-3364022 轉 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