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

農民健康保險應注意事項


  1. 農保被保險人戶籍遷出原農會組織區域,會喪失農保資格,但如仍符合加保資格條件,需改向遷入地的農會重新提出加保申請。所以戶籍異動時,請主動向農會申報,以保障自身權益。
  2. 戶籍、土地如有異動速向農會申報;戶籍地與通訊地不同請向農會申請變更。
  3. 農民倘持申請二個期作休耕給付之特殊耕作困難地區農地或連續兩期以上休耕農地,因無從事農業生產之事實,不得新申請參加農保。
  4. 107年3月16日起農保資格新增養蜂農民(飼養蜂箱數須一百箱以上,需取得公所核發之申報證明文件)、實際耕作者:實際務農而無農地的農民,需取得農業改良場核發之實際從農證明後,再向戶籍所在地農會申請加保應備證明文件以下3擇一:
    • 農業年收入25萬。
    • 年生產成本15萬。
    • 符合經營面積認定標準的經營規模【花0.3公頃、香草及果樹和蔬菜0.4公頃、茶0.6公頃、雜糧1.3公頃、水稻2公頃】。
  5. 本會配合政策辦理農保被保險人農保資格清查,優先清查對象為「戶籍異動」、「年滿65歲前6個月」、「本人名下無土地」,請收到通知的農保被保險人於指定期限內攜帶戶籍資料、地籍資料至本會保險部辦理農保資格清查,事關農保被保險人之權益,請務必依期限儘速提供相關資料來會辦理農保資格清查,避免資格不符權益受損。
  6. 已參加農保者要加入國民年金,農保要在年滿65歲前2日辦理退保。領取國民年金老年給付,不得再參加農保。
  7. 已領取老農津貼者,因故被退保,老農津貼不受影響,得繼續領取。
  8. 請領老農津貼農民如有債務問題,可向勞保局申請文件後申請老農津貼專戶,可避免入帳戶之款項被扣押。
  9. 參加農保後再參加勞保,勞農重複加保1年內不能超過180天。
  10. 農健保費扣繳一年兩次(每年5月及11月),每次收取6個月,5月扣繳: 6~11月保費,11月扣繳:12月~隔年5月保費。

如有疑義請洽 桃園區農會保險部 詢問 03-3364022 轉 221

農保加保


已領取軍、公、教、勞保退休金、相關社會保險養老、老年給付、具農業以外專任職業、從事農耕之目的如供自用或休閒用,不得申請參加農保。

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1. 年滿十五歲以上者。
  2. 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公司或商號負責人、董事、監事……等)。
  3. 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達九十日以上者。
  4. 申請前一年內開立之銷售農產品之憑證金額30600元以上或前一年內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平均每人5100元以上/每人及出售農產品切結書。
  5. 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6. 戶籍與農地應座落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直轄市、縣(市)毗鄰鄉(鎮、市、區)範圍內。
  7. 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 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所有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但三七五減租耕地除外),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 0.1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 承租農地者包括以本人及其配偶承租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 0.2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 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 0.4 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 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訂有租賃契約,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者。但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地者,得不經公證。
      3. 自有林地面積未達 0.2 公頃、其餘農地面積未達 0.1 公頃,但連同承租農地面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4 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達 0.2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4. 租借用私有地之契約要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認證。

如有疑義請洽 桃園區農會保險部 詢問 03-3364022 轉 221

辦理農保應備資料


*加保農保需要「現地勘查」,本人親自領勘確認農地現況作物是否具有合理之栽培密度、規模及維護管理之事實、實際從事農業生產面積及加保人是否具有農業生產技術能力。

*本人親自攜帶:

  1. 身分證正本、印章。
  2. 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帶戶長身份證、印章向戶政事務所請領)。
  3. 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10日內有效),農業用地每人0.1公頃﹙林業用地0.2公頃﹚、三七五減租耕地或農地租賃契約書正本(農牧用地0.2公頃;林業用地0.4公頃)。
    土地登記謄本之『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登錄為『空白』者,必須檢附『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1份(市政府1樓-都發局申請)。
    *承租地限本人及配偶
    *土地若是持分,要檢附分管圖及分管契約(分管契約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4. 土地所有人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以配偶、直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 所有農業用地加保)。 (土地使用同意書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5. 切結日前一年內銷售農、林、漁、畜產品(30,600元以上/每人)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5,100元以上/每人)之憑證單據正本及出售農產品切結書。
  6. 申請前1個月內之農地現況照片2張以上(不同角度.要押日期)。
  7. 約定扣款農會存摺及領款印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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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費自負額補助


本會配合辦理桃園市政府農保費自負額補助

  1. 本市農保被保險人不分年齡由市政府自104年1月1日起全額補助。
  2. 本期農保費由市政府全額補助,本期不再扣繳。

如有疑義請洽 桃園區農會保險部 詢問 03-3364022 轉 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