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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請領說明
請領資格:
農保被保險人。
年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天。
申領時參加農保且年資合計15年以上者,可領全額津貼;103年7月17日(含當日)以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未滿15年者,可領半額年金。
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
已領取社會保險(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老年給付者,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以前加入農保者得請領。
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在老農津貼暫行條例公佈生效日(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後,再加入農保者不得申領。
自102年1月1日起請領老農津貼受排富條款之限制: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超過新臺幣50萬元;所有土地及房屋扣除農業用地(田賦)、農舍或無農舍者個人所有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土地公告現值最多可扣除新臺幣400萬元)部分價值後,合計未超過新臺幣500萬元。
請領手續:
年滿65歲當月15日前向農會提出申請。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本人農會存摺。
未辦理農保資格清查者,應另檢附土地及戶籍資料,先辦理農保資格清查,經清查仍符合農保資格者始得請領。
土地登記簿謄本1份(10日內請領)。(農地每人平均0.1公頃以上)。土地登記簿謄本之『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登錄為『空白』者,必須檢附『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1份。
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本津貼之發放,自農會受理申請當月起算。
附註:
老農津貼核發概況
84年6月 - 92年12月:3,000元
93年1月 - 94年12月:4,000元
95年1月 - 96年06月:5,000元
96年7月 - 100年12月:6,000元
101年1月 - 104年12月:7,000元
105年1月起依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為7,256元
109年1月起依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為7,550元
113年1月起依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為8,110元
老年農民福利生活津貼切結書請至
下載專區
下載。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請書下載:
老農津貼相關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