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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更新日期:110-05-10
對象:農保被保險人、第三類健保主保人。
加保生效日:農保資格審查小組,審查通過當日加保。
認定標準:執行農務時發生的意外災害,採先傷後病具相當因果關係(發生在工作場域中)。於農地上被蜂叮、蛇咬、中暑、中毒、載送自行生產農產品至集運場中、整修農機具、因他人除草作業之飛濺石頭致傷…等因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不能工作、死亡者。就醫時為從事農業工作受傷才符合給付規定。
保險費 :由本農會及市政府各補助1/2,被保險人無須繳納保費。
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備註
傷害給付月保費/15元+8元(中央補助至115年2月9日)
第一年70%:14,280元/月(每日476元)
第二年50%:10,200元/月(每日340元)
最長請領2年\住院及門診期間
因職災經門診或住院治療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收入,從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申請傷病給付。假設:不能工作30天,一般傷病給付可領12,852元【20,400/30天*70%*(30-3),投保薪資的70%,前3天不給付】
就醫津貼
住院津貼(900/天)
門診津貼(50/天)
依傷害給付請領日數一併給付,不得單獨請領就醫津貼。
身心障礙給付
最高612,000元
最低15,300元
喪葬給付
30個月612,000元
應備證件:
本人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農會存摺及存摺印章辦理(填寫約定扣款書)。
自耕農於農委會系統顯示資格異常者另備第一類土地謄本(10日內)。
農作場域之土地資料(為保障農民申請從農途中、事故發生相關保險給附之權益)。
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項目內容(水稻、蔬菜、花卉等,作為職業災害認定佐證)。
不得參加農民職災保險對象
喪失農保資格者(已無土地、租約等)。
農地被徵收、與需地機關已協議價購尚未徵收前。
本人未親自到場申請。
農業用地經公告為汙染控制場址者。
小地主大佃農。
服兵役、派遣出國訪問、研習或提供服務。
除外規定:明定不得視為職業傷害(例如:於自宅內跌倒、死亡皆不符合)、重大交通違規(酒駕)、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同時符合請領農民職災保險、農保、勞保之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領取。
請領職災保險給付時,如有欠費(未繳納農保保險費,而僅繳納職災保險費),暫行拒絕給付。未繳職災保費,自欠費日0時起取消職災保險資格。
職業傷害身心障礙給付應生前提出申請。
給付案件申請以郵戳時間為申請時點。
給付之請求權時效為5年(如須長期治療不能工作者,得分次請領)。
就醫津貼核給方式依傷害給付請領日數一併給付,不得單獨請領就醫津貼。給付標準及數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申請表內申報內容未填寫的農作場域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項目,在發生職災時應另外提出相關佐證及說明,由勞保局依個案事實予以審查是否給付。
為利農保職災保險費扣款作業,需填寫約定扣款書。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害給付申請書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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