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生育給付加給補助自115年1月1日施行
一、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4年12月9日保農給字第11413041792號函轉知農業部114年11月27日農輔字第1140023674號令訂定發布農民健康保險生育給付加給補助要點。
二、上開加給補助要點補助對象為115年1月1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且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規定請領生育給付之女性農保被保險人,每胎發給新臺幣(下同)10萬元,含農保本人生育給付6萬1,200元及加給補助3萬8,800元。
三、惟上開加給補助屬新興計畫,依法須俟115年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得發給。因此,在預算通過前之申請案,將先發給生育給付,預算通過後,再補發加給補助,惠請於女性被保險人申請生育給付時協助宣導。
四、另有關農民健康保險生育給付加給補助之相關法規、常見問答及新版農保生育給付暨加給補助申請書表,將於115年1月1日起置於本局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農民保險項下,屆時可下載運用,併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