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公告

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四條、第五條修正條文
第 四 條    農民投保農產業保險者,除第六條規定外,得於主管機關公告受理投保期間至期間屆滿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交由投保標的所在地之基層農會向主管機關申請保險費補助:
一、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影本。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保險費補助之申請期間,必要時得由主管機關公告延長之。
           第一項農民投保之農產業保險為養蜂保險者,其保險費補助應交由其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提出申請。
第 五 條    前條保險費補助作業程序如下:
一、農會受理申請補助,有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文到七日內補正,並至遲於前條第一項申請期間屆滿後七日內,將申請案彙整造冊送直轄市、縣(市)政府核轉主管機關審核。
二、主管機關應於清冊送達翌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審核,必要時,得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實地查核。
三、經審核符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將補助款撥由受理之農會轉入申請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
          農民投保之農產業保險,為主管機關指定得僅繳納自行負擔保險費者,農會受理申請補助,應先將申請資料登錄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並送請保險人確認;俟保險人將確認資料傳輸至該系統後,由農會依前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2026-08-14


   

最後更新日期:2026-08-06

最後更新日期:2026-07-07

最後更新日期:2026-06-08

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十二條修正 總說明 農業部為穩定農民種植水稻之收入,辦理水稻收入保險,於一百十 年十二月三十日訂定發布「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以 下簡稱本辦法),期間歷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十四年 十二月三十日。考量基本型保險係由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轉換而來,爰修 正本辦法第十二條,以配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調整稻米救助額度, 提高基本型保險理賠金額。

基本型保險每公頃產量減產達基準產量二成以上者,每公頃理賠原二萬元調升為二萬五千元。

 

最後更新日期:2026-05-11

最後更新日期:2026-05-06

    

最後更新日期:2026-04-07

 

最後更新日期:2026-03-06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115年2月24日農輔字第1150206891號函辦理。

二、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3條規定,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農業部刻正洽商相關機關研擬施行細則修正條文、訂定相關子法及建置、調整相關資訊系統功能等工作,將配合前述各項工作進度,函報行政院建議施行日期。

最後更新日期:2026-03-02

最後更新日期:2026-02-10

農業部公告審查一百十五年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 條第三項第一款所定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 得總額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一 百十三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 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最後更新日期:2026-01-14

最後更新日期:2026-01-07

主旨:「農民健康保險生育給付加給補助要點」業經農業部114年11月27日農輔字第1140023674號令訂定發布,相關宣導及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114年11月27日農輔字第1140023674A號書函辦理。

二、為執行行政院少子女化對策之相關計畫,提升農保被保險人生育率,農業部特訂定本要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三、旨揭要點重點如下:

(一)補助對象:115年1月1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且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規定請領生育給付之「女性」農保被保險人。

(二)發給金額:加給補助3萬8,800元及農保本人生育給付6萬1,200元,每胎合計10萬元。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四、為期上開政策順利推動,請貴會協助向被保險人宣導。又申請人如為男性被保險人,可依其配偶參加之保險別,選擇較為有利之申請方式,請於渠等申請生育給付時加以說明:

(一)如配偶亦參加農保時,由女性申請農保生育給付才可領到加給補助,合計為10萬元;如由男性申請,則維持領取農保生育給付6萬1,200元。

(二)如配偶參加國保時,由女性申請可領取國保生育給付及加給補助,合計為10萬元;如由男性申請,則維持領取農保生育給付6萬1,200元。

(三)如配偶參加勞保時,二人可分別申請農保及勞保生育給付,其中男性領取農保生育給付6萬1,200元,女性領取勞保生育給付及加給補助合計10萬元。

(四)如配偶無參加社會保險時,男性可請領農保生育給付6萬1,200元,女性可領取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10萬元。

五、隨函檢送「農民健康保險生育給付加給補助要點」發布令影本(含要點條文)1份。

最後更新日期:2025-12-15

最後更新日期:2025-12-15

最後更新日期:2025-11-10

主旨:因應勞工每月最低工資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修正為新臺幣(下同)29,500元,自該日起農民退休儲金(下稱農退儲金)提繳金額隨同調整,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114年11月5日農輔字第1140023790號函辦理。

二、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略以,農民按月提繳之款項,依勞動部公告之勞工每月基本工資乘以提繳比率計算。次依113年1月1日施行之最低工資法第18條規定,「本法施行後,其他法規關於基本工資之規定,適用本法最低工資之規定。」故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所定之基本工資,即為最低工資,先予敘明。

三、查勞動部114年10月21日勞動條2字第1140148807號公告(如附件1),修正每月最低工資為29,500元,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爰此,農民115年每月提繳金額隨同調整(如附件2),例如農民提繳比率10%,115年1月提繳金額為2,950元,將於115年2月底扣款。

最後更新日期:2025-11-10

 

最後更新日期:2025-10-07

最後更新日期:2025-09-04

最後更新日期:2025-08-07

農業部為協助提供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資金,並兼顧農漁會信用部房貸市場競爭力,業於112年9月18日以農授金字第 1125074516號令訂定發布「農業金融機構辦理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原則」,並自112年10月1日起生效實施。

旨揭貸款原則問與答如附件供參,相關資訊亦可至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網站「農業版青安貸款專區」(https://www.afna.gov.tw/list.php?theme=web_structure&subtheme=4707)查詢下載


農業金融機構辦理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原則

 112年10月1日實施

一、承作機構: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及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二、貸款對象:借款人符合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以上,且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者。

三、貸款條件如下:

(一)貸款成數:最高8成核貸。

(二)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

(三)貸款年限及償還方式:貸款年限最長40年,含寬限期5年,本息分期平均攤還或本金分期平均攤還。

(四)貸款利率: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機動利率為基準利率,自112年3月29日起為1.595%,計息方式採一段式機動利率、二段式機動利率或混合式固定利率擇一,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五)前款貸款利率之基準利率自112年10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減計0.125%;另自112年10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由內政部住宅基金補助農業部利息0.25%,惟轉貸之借款人不適用之。

(六)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自辦之「青年首次購屋優惠貸款」,自112年10月1日起得適用前款貸款利率。

(七)第四款各計息方式經依第五款調整後,利率如下:

1、一段式機動利率

  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555%(目前為1.775%)機動計息。

2、二段式機動利率

      前2年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345% (目前為1.565%)機動計息,第3年起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645%(目前為1.865%)機動計息。

3、混合式固定利率

      前2年採固定利率,第1年按「撥貸當時」基準利率固定加0.525%(目前為1.745%)固定計息,第2年按「撥貸當時」基準利率固定加0.625%(目前為1.845%)固定計息,第3年起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645%(目前為1.865%)機動計息。

(八)貸款標的:申請日前6個月起所購置之住宅。

四、搭配措施:內政部「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戶,若其住宅購置日期符合本項優惠貸款者,得搭配使用。

五、實施期程:112年10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止,屆時視房屋市場情形及民眾之實際需求,再行檢討,必要時得予以延長。

最後更新日期:202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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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5-31




最後更新日期:2021-02-09

最後更新日期:2021-02-08